说起来,香港廉政公署似乎是在警界一个总警司葛柏受查脱逃引发大规模民众的街头抗议中成立的,但实际上廉政公署成立的1974年,其社会背景正是香港经济起飞,财富迅速增加,官员“胃口”也随之剧烈膨胀并引发大量社会矛盾的年代。
在中国文化和英国文化“联合催生”下,香港的廉政制度完全独立于香港政府,直接向最高行政长官负责。1997年之后,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政公署在香港行政架构中的位序基本无变,是“一国两制”中维持香港之“制”的最重要的基石之一。
潜规则盛行的“黑暗年代”:消防人员救火,也要先收取“开喉费”
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是香港一个极其特殊的时期。
彼时,这块土地上的罪恶和财富一样,聚集速度之快令人侧目。一方面,是经济起飞,人口快速增加,制造业蓬勃发展,财富迅速聚集;另一方面,监管措施的落后和拜金心态的扭曲使贪污歪风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这一历史时段被称为香港廉政史的“黑暗年代”:日常生活里潜规则横行,病人如果不“打赏”护理员和杂工,连开水和便盆都得不到;食肆要取得经营牌照,必须向有关部门派钱疏通;建筑公司要“识做”,向验楼人员行贿才能拿到入伙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