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韩刚获刑一年 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2011年05月23日07:22上海证券报[微博]刘伟
日前,深圳证监局向辖区内各基金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汲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从源头上防控“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首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
“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惩教结合 综合治理
鉴于以上三名基金经理已依法受到严惩,深圳证监局再次告诫全体基金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严防危害基金财产安全的道德风险,落实尚福林关于“三条底线”的指示精神。
近几年,监管部门在打击从业人员“老鼠仓”方面采取了“惩教结合、综合治理”的思路。“惩教结合”,一方面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引以为戒,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