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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ICAC前传—香港百年反贪史}
回帖: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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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成立时间:2007年9月13日,现任局长:马馼(女)
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
三、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这项职责是《公约》对缔约国预防腐败机构的要求。[1]
编辑本段机构设置

国家预防腐败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副局长设两位,其中一位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现任兼职副局长是屈万祥,另设一位副部长级专职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现任专职副局长是崔海容。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1]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成立起因

首先,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党确立了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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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也有类似的组织,叫做:fantanju.不过,下文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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