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美国学者谈中国反腐:受贿者和行贿者都应受惩 03月28日 02:41
21世纪经济报道美国在19世纪70年代就开始应对这个难题了,但直到20世纪20年代的“进步时代”和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时期,才在州和市的层面取得明显的成效。............................................
魏德安:最近发布的规划非常特别,采取长远的措施来打击腐败。而更常见的是,反腐行动总囿于短期计划,好像它马上就能发动一场惊天动地的战役,正义的力量立刻就能胜过腐败力量。这是不现实的。反腐计划必须至少在三个层面上推行。首先,必须先拿下已经腐败的官员;其次,必须防止其他人腐化。理论上来讲,如果一场运动能抓获并惩治所有已经腐化的人,那么这将对其他官员产生威慑作用,但那是不大可能发生的情况。任何一个短期的反腐行动最可能的结果是抓获一定比例的腐败官员。剩余的腐败者,则侥幸逃过。只要有腐败分子的存在,其他官员也会被诱惑而滥用职权。第三个层面,反腐行动是一场双向心理战。一方面,执政党要努力让公众相信,无论官员在政治上多么有权势,都不能容忍腐败。另一方面,执政党也要重塑公职人员职业精神,改造腐败与公职人员相伴而生的文化。因此,减少腐败是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