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十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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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的重点要放在制度建设上。大力查办各种腐败案件,严厉惩戒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行为,固然是反腐斗争的重要任务,但却并不是最终目标。既要抓“老虎”,更要建“笼子”,只有把“老虎”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虎患”。反腐败斗争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反腐防腐制度体系,因此在反腐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后,要逐步把工作重点从“打虎”转移到“建笼”上来。只有构建起全面系统的防范和惩戒腐败的制度体系,才能让各级官员“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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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提的“情节较轻”,实践中可以从犯罪的动机、原因、后果等方面加以考虑................
视点: 初衷和现实的结果, 外加可能带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