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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ICAC前传—香港百年反贪史}
回帖:十八子:

或许, 不把某某们放在某一派系或团体里面来讨论,
才是较理性和较中肯的态度!
在这, 说说个人的观点吧!
在反腐中, 如因个别人士的错误, 而说某一单位, 或某一系统怎么怎么样,
是不太理智的! 个别人士犯错误, 不一定是某一系统的人都犯了错误!
也如一个刑事罪犯, 个人犯了错误, 不等于他全家都犯了罪!
不应把他全家都标上了罪人的标签!
如不加区别, 一, 不利于团结, 二,不利于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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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在有法可依, 短治在人力所及!

或许, 不把某某们放在某一派系或团体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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