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最高法:证据不足案按疑罪从无原则 依法判无罪
最高法:防范冤假错案 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最高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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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要求,对刑事案件中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以及收集物证、书证程序不合法定程序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此外,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证据合法性不得用书面替代
《意见》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重视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公诉人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意见》明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不得以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说明

